公 告
湘AW1W93的邓梓杰、湘A881L7的陈恺、湘AUY741的黄勇方、湘 AKU018的刘桂军、湘A1VD89的邓泽雄、 湘ABY665的谢中华、湘A3VH56的谢正明、湘J003TX的周昌进、湘YU091的罗立国、湘AB251X的钟华、 湘APK978的马峰威、湘AMP055的陈荣、湘J020TX的曾令湘、湘CH1530的当事人、湘AC6956的当事人: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