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住宅小区和商业配套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正式放开,广州也随之跟进,马上就出现了涨价案例。某楼盘停车费一夜之间暴涨七倍:从24小时16元上涨到115元。(8月17日 《广州日报》)
放开停车费,难道真的就可以想涨几倍就几倍?有律师马上指出,如果之前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对停车费价格进行了约定,那么,这类小区的停车费应该按照原来的约定收取。如果小区车位停车费漫天要价,而业主又没有其他选择,这类行为存在“区域垄断”的嫌疑,相关部门今后需要对此进行明确的规范。
政府下放了相关场所的停车收费定价权,并不代表就可以撒手不管。因为,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规,停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车库,调整收费标准更要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停车场经营者更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物权法》等法规,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而不是想涨就涨,连涨几倍,这样的放开法,不仅缓解不了停车难矛盾,甚至会导致更激烈的矛盾产生。
“一放就乱”,这显然不是价格管理的应有之义。针对先行放开停车费地区的乱象,有关部门应事前事中事后密切监管,从加大价格检查力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等多方面采取措施,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民众的权益,促进停车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吴杭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