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其中对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的规定,无疑会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有利于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群体重建对绿水青山的敬畏,促使其真正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为政用权。
此次出台的《办法》提出,对违背科学发展、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显示出责任追究对象由原来的执行主体向决策主体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