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3日讯 学校的心理教育不能再“打马虎眼”了。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至少配备一名心理辅导老师
《指南》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师生比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数量至少在1人以上;对他们的任职资格和培训经历应有要求,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专职教师各种待遇不低于班主任,保证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学术会议,并定期接受专业督导。
避免使用“宣泄人”工具
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避免使用对学生健康成长不利的设备。如,有的心理辅导室配备“宣泄人”工具,让学生采用殴打“宣泄人”的方法调节情绪,这不利于学生学会适应性的情绪调节方法,应避免使用。
建立成长信息记录
《指南》要求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记者 贺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