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娄底市中院27日对被告人曾志鹏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曾志鹏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继续追缴被告人曾志鹏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娄底市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志鹏于2005年年底开始经商,因缺乏资金而于2006年开始以支付3%左右的月息为条件,向其在经商过程中认识的陈长荣以及经陈长荣介绍的胡喜和、李泗娟夫妇等人借款经营。
为骗取更多的社会资金,曾志鹏多次以召开融资会议、组织旅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传播其集资信息,并用集资款项出资。截至2014年3月,曾志鹏向社会公众共计非法集资8亿多元,实际诈骗1.4亿余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