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一张《关于加强员工计划生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截图,引来河南焦作网友纷纷吐槽。《通知》上说,女工须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对未按照计划怀孕而影响工作安排的,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焦作信用联社一女工说,能不能按时怀孕,谁也不敢保证,这个规定太强人所难,“这份通知虽是征求意见稿,但实际上是必须执行的。”(7月2日《大河报》)
这真是一个奇葩规定!故一经披露,引来网友纷纷吐槽。有关部门与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地表明了态度。计生委有关人员表示,先打报告后排队,还必须按时怀孕,这样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女员工怀孕天经地义,没有义务向单位汇报,单位更没有权力规定怀孕时间,此通知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更不合情。律师认为,此规定无法律依据,单位内部文件不可太任性。
相信经过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的过问,此《通知》的撤消指日可待。令人奇怪的是,这样的奇葩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究竟是怎么出台的?单位内部文件或规定,真的可以这样任性与嚣张?信用联社没有给出答案。但事实就摆在那里,我们不难猜出,在某些单位,依仗着权势与财势,是不把职工的相关权益放在眼里的。对女职工的生育权横加干涉并处以严厉的制裁,只是其中极端的个案而已,一些违法的内部文件或不成文的规定,总是在不经意间侵蚀着职工的合法权益。而相对弱势的员工个体,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正如一位信用联社女工说的,毕竟找份工作不易呀,大家也只能遵照执行。
任何单位都应该有内部管理制度,但它必须合乎法律规定,同时必须人性化、科学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当无效。比如有单位规定,禁止企业内部员工谈恋爱。一旦发现,双方须有一个自动离职。有单位随意加班,节假日加班更是常态,但从不考虑发放加班费。有些单位对新员工的试用期时间与试用期酬薪随意定制,员工没有异议权……这些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做法,既违背法律规定,又没有人性,却大行其道。试想,忽视员工合法权益与人格尊严的单位,怎么可能拥有核心凝聚力?怎么可能做大做强?
出现这样的现象,除了有关当事人冷静面对、据理力争外,有关部门的及时介入、严肃处理,很有必要。可以倒逼相关单位,做出合乎法律规定且人性化的内部管理制度。否则,单位必须为这些违法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惟其如此,“内部文件”不再任性与嚣张,职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和谐的用工制度与温馨的企业文化,才会如鲜花般灿烂绽放。
■本报评论员 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