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LM540刘恒德、
湘AD729G周长明: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延长扣押期限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刚)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