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一位公民被有关部门要求开具一张“证明你妈是你妈”的证明。而在福建泉州市区的黄阿婆,也遭遇了类似的奇葩事——证明自己还活着。张大爷说,妻子黄阿婆社保地在邵武市,退休后,邵武的社保中心每年都要求张大爷寄一张证明黄阿婆还活着的“健在证明”,才有资格领取社保金。张大爷想不通,一个大活人活着,有什么好证明的呢?(5月9日《海峡都市报》)
泉州市鲤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中心郑主任介绍,这种大家俗称的“健在证明”其实叫做“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不少地区常发生冒领社保金,甚至在亲人去世后,家人隐瞒情况,继续领取社保金的事件。为了防范这种“吃空饷”现象出现,不少地方社保部门要求异地生活的老人每年开“健在证明”并寄到参保地,有些地方则是要求老人每年寄回自己手持当年日期的报纸的照片,以“证明自己还活着”。
尽管社保部门要求参保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看似有迫不得已的理由,但是这种要求也确实给部分老人带来不便。每年到异地生活的派出所开证明然后寄回参保地增添麻烦不说,由于派出所并不承担开具该种证明的义务,所以有些时候异地参保老人办理该种证明可能还并不顺利,甚至每次都需要好说歹说乃至求情,才可能获得这样一纸证明。而当前全国成千上万的参保老人异地生活,要求参保老人“证明自己还活着”,显然会给不少的老人带来不便与困扰。
而其实,异地生活的参保老人遭遇的这种不便与麻烦,并非不能得以免除。按照规定,公民去世之后需要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书,并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注销户口等等。只要各地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联网、资源共享,各地各部门就可自行根据共享的资料判断相关参保人员是否还健在,而用不着非要参保老人自己“证明自己还活着”。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求异地生活的参保老人开证明“证明自己还活着”,实际上是一种懒政。■魏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