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湖北咸宁市中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7597万元。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对李春城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