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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熊兵: 本会受理的[2014]长仲字第 810号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长沙市赤岗支行与你之 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 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 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 仲裁规则等有关材料,请你在 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 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选定仲裁员的期限、答辩期、 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7日、 15日、30日内。如你未在法 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本会主 任将依法指定戴立宏为本案首 席仲裁员,孟庆国、向中发担 任本案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 庭,并定于2015年7月15日 上午9时在本会开庭仲裁。本 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 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 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441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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