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5KM66刘孟光、湘AYX702肖志辉、湘APF165余亮: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行政处罚告知,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钢。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