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湘A9PE19的唐小平、湘ANR736的张祥、湘AKC157的黄界民、湘ADC481的袁建辉、湘H9QQ25的贺胜强、湘AQM163的周孝弟、湘A5FK08的董旺红、湘AFB380的林俊钦、湘AMZ021的常志国: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己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任志刚)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