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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爱华、万八华: 本会受理的[2015]长仲字第 168号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德宇支行与你们之间 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 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 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员名册 等有关材料,请你们在本公告 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 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选 定仲裁员期限、答辩期、举证 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7日、 15日内。如双方当事人未在法 定期限内达成共识,本会主任 将依法指定熊萍担任本案独任 仲裁员,并定于2015年6月 10日上午9时开庭仲裁。 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 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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