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仕电磁炉自燃售后不负责、皇明太阳能传感器质量不靠谱、沁园饮水机不制热售后难寻……3月12日,记者从湖南省工商局得知,家电类再居2014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榜首,全年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9919件,占总数的14.8%。■记者 杨迪
【案例】 电磁炉起火,市民获赔新机
2014年9月22日,浏阳的郑先生用电磁炉加热剩菜时,电磁炉内部突然起火,差点酿成火灾。
这款“自焚”的格兰仕电磁炉型号为CH2122K ,额定功率为2100W。郑先生称,这款产品大概两三年前在商场购买,不过购买时的发票、保修卡等物件已找不到。因此格兰仕客服回应称,已过质保期不能保修或更换。
“还说要是烧了房子就自己去找保险公司。”郑先生气愤地表示。最后经记者介入,格兰仕公司答应赔偿一台新机。
【分析】 经营者应当保证人身安全
省消委副处长吴卫说,《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不过,在购买行为中,商家很少告知消费者产品的具体使用年限。“正常情况下电磁炉可用5年左右,在使用期内发生起火事件,属于商家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赔偿。”业内人士表示。
【案例】
产品到手货不对版
2014年5月18日,来自邵阳的消费者王俊杰在湖南消费投诉网上投诉称,长虹厂家直销人员电话推销产品,结果到手的产品货不对版。
“推销员说,厂家直销新品PADH708是能打电话的7寸平板电脑,价值1599元,现只需699元就能得到。后来却给我邮来了PADH702。”王俊杰说。
拿到不对版的货,王俊杰当然要找厂家解决。结果对方再次收取其200元费用后,却一直拖着没有更换。
记者询问他,确定是在长虹厂家手里购买的吗?他表示:“产品发票上都写着呢。”
【分析】
商家故意拖延将受罚
吴卫说,《消法》中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像王俊杰这样的情况,货不对版可要求退换货,商家故意拖延将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