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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湖南金山投资有限公司、尹君: 我会受理申请人湘潭金山投资 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投资合 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们 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 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 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 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若你司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7 日内未选定仲裁员或就首席仲 裁员的人选与申请人不能达成 一致意见,本会主任将依法指 定刘兴树担任首席仲裁员,与 杨洁、郭昌组成仲裁庭。仲裁 秘书由周沫担任。并定于2015 年7月14日上午10时开庭仲裁。 本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 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20层。联系电话:0731-84898620。 长沙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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