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田风 实习生 戴瑾昕
3月1日起,《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共十条,对微博、微信、QQ、论坛等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规范,明确划定了9条底线。互联网企业将对机构和个人账号的名称、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不予注册。
新规:
重拳整治账号乱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网民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名称需遵守9条规矩,即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根据规定,涉及在博客、微博、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所有账号,都将对账号的名称、头像和简介等进行规范。
为何要规范网名?由谁来规范?针对网友关心的这些问题,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目前中国网民规模世界第一,用户账号数量巨大,账号乱象日益突出,侵害公众利益,已成社会公害,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
这位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应当对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对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账号,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据记者了解,国家网信办下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已开通了12377的举报电话,将24小时受理社会举报,举报网址www.12377.cn,举报邮箱jubao@12377.cn。对举报有功人员,举报中心还将予以奖励。
调查:
网名乱象已成公害
不可否认,不少网友为了追求个性,喜欢使用一些让人看了闹心的网名,“据说,笑多了会怀孕”“等死中……”“别用吻过她的嘴来说爱我”“淡淡的人渣味”等各种奇葩网名充斥网络。
记者发现,在微博中,输入刘德华的名字,就出现了二十几个相关微博号,而在qq中输入刘德华,则出现了大量网名相同的qq号,一眼看去难以分辨哪个是真正的qq号,还有一些脏话网名,花样百出。
记者甚至还搜到一个坐标显示为长沙市天心区,名字为@金正恩的微博,其简介为“朝鲜最高领导人”,头像也是金正恩,但从微博最近更新的内容可以大致推测是一名长沙未婚男青年。
“有的昵称容易引人反感,是因为不符合普遍的价值观。”对于这些闹心的乱象,传媒政策与法规专业研究人士王四新分析,由于早起互联网发展是支持完全匿名的,网名是“想用什么就用什么,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一些互联网企业为了吸引用户,加之考虑管理成本,注册流程也非常简单,对用户信息的审核也比较宽松。“有些是博人眼球、哗众取宠,但还有一些人利用网络匿名性的特点和审查漏洞,谋取一些不正当利益。冒用相关机构或公众媒体,套用其口气,模仿其内容,发布虚假信息,以达到其商业或某些政治目的。”
“出台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保障广大网民的权益。”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表示,此次整治行动的一个目标是“看到别人上网的名称,是不恶心的,不乱的,是舒服的”,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关注
是否意味着“全网实名制”
整治账号乱象迫在眉睫,不过,整治的细节条款尚未出台,业内预计,真正实施会在下半年。
互联网分析人士贾敬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几年我国网络井喷式发展,许多规则并没有建立起来。倒是很多互联网企业对包含反恐、涉毒、情色的字眼的网名或消息都已经有了过滤、屏蔽、禁止的规定和技术,新规的出台将使网络传播行为规范进一步法律化,尤其是随着后续细则的出台,将为制裁和惩罚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无疑有利于网络空间的长远发展,提升网络空间的可信度,保护广大网民的个体利益。”
对于新规,绝大部分网友都是乐观其成的。同时,也有一些网友担心,此项规定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全网实名制”的到来?
徐丰强调,此次规定是针对前台账号名称的乱象进行治理,关于后台的真实身份信息管理,政府的政策依然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既要保证有相对约束,但也要让网友个性化的权益受到尊重。”
对于后台实名之后,相关个人真实信息会不会被泄露和盗用的担忧,贾敬华表示,一方面企业要严格依法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同时也期望能在后续的细则和配套政策中有所规范。
链接
这些网名让人忍不住吐槽
1
卖血来上网:古时有卖身葬父,今有卖血上网;一个孝感天地,一个e网情深。
2
非洲的小白脸:让我们非常想看看非洲的小白脸的脸是怎么个白法!
3
春天花开会:估计是手误成就了一个创意。仔细想想还是有道理的。
4
猪是的念来过倒:看过的人100%会中招,没有谁不倒过来念的!
5
生于忧患,死于安而乐:估计是被安尔乐开除的员工的网名。
6
穷也要站在地主堆里:太虚荣了。
7
请偷我对门,谢谢:应该是最自私的网名吧?
8
人比黄瓜瘦:应该不能再瘦,再瘦就是面条了。
9
四裤全输:应是个赌棍网名。
10
本人已死,有事烧纸:应该算经典了吧?
新规
网店逾期不退货将遭罚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了规范。根据新规,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如果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十五天后还不办理退货手续,或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依法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