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 去年,“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提起公诉。今天,沅江市检察院决定对陆勇不起诉,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47岁的陆勇在2002年被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抗癌药,售价2.35万元一盒,每月需服用一盒,医保不能报销。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一盒仅售4000元,药效几乎相同。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人数达数千人,去年9月,“团购价”降到每盒200元。
为给印度汇款,陆勇从网上买了3张银行卡,其中一张作为收款账户,另外两张因无法激活,被他丢弃。2013年8月,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网络银行卡贩卖团伙时将曾购买银行卡的陆勇抓获。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发布了《对陆勇不起诉决定书》的公告,认为陆勇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销售行为,也没有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勇网购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为白血病患者支付抗癌药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故决定对陆勇不起诉。■记者 潘显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