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 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近日,经长沙市望城区委研究决定,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规范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要把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监督上,不得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不得担任除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区直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相关政策规定,设立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同时,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建立全区纪检干部队伍后备库,人数保持30人左右。■记者 曾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