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政府批准的砂石场合法性存疑, 多次向县政府办提交信息公开申请遭拒绝,株洲县4名农民一怒之下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并获得了胜诉。(详见本报2014年7月15日A07版)初尝民告官的“甜果”后,4人决定再进一步,先后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县监察局、县政府告上了法庭。但这一次,法院驳回了4人的诉求。
“2013年关停所有砂场后,突然出现了6个临时中转砂石场,由于垄断经营产生了数千万的暴利,而政府却没有任何财政收入和税收。”株洲县洲坪乡荷塘村村民胡新期、陈光荣、陈光强、陈思华4人曾分别就此向株洲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举报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履责,但石沉大海,未见查处,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县监察局、县政府行政不作为。
去年9月,株洲县法院以“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驳回了4人告县监察局不履行行政监察法定职责的起诉。
本月13日,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也驳回了4人告县政府行政不作为的起诉。庭审中,县政府辩称,4人不具有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县政府是否作为,与4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此外,县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4人随后向株洲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