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一名环保志愿者在微博上爆料称,“湘潭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送行处罚决定书到湘潭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居然在副局长办公室受到威胁并挨打”。20日下午,当事人贺术平告诉记者,与湘潭县城管局的冲突原因是,该局副局长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贺术平拿出摄像机对此进行拍照留证却被三四名城管局工作人员殴打。(见本报1月22日A09版)
就在半个月前,湘潭市刚刚下发了《新环保法》实施后的全国首张行政拘留书,没想到时隔不久,却又发生了粗暴抗法的事情。在这次事件中,环保执法人员说的一句话颇让人玩味:“到企业也没受过这种气啊。”即使不作过度解读,也能明显看出环保执法人员对在城管处所遭遇的武力对待心中怀有极大愤懑。被称作“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由于按日计罚等处罚方法的实施,确实令企业收敛了不少,为何轮到城管局头上,法律便没有威慑力了呢?
当然,这其中不难看出一些城管工作人员习以为常的暴力工作思维,这种暴力思维不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也体现在了自身被执法的过程中。但更重要的,其事件反映出的是环保执法并不像预期的那样可以顺利进行。鉴于对环境持续恶劣的忧惧,人们对《新环保法》固然寄予厚望,但由于长期工作滞后,我国的环保执法一向处于相对弱势的执法局面,一度不断为经济发展让位,导致其权威性与严肃性遭到极大削弱。尽管新环保法以“史上最严”的姿态亮相,但毕竟目前时间过短,还没有收到显赫的执法成效,没有体现这部刚性法律的威严,因此可以预料会遭遇挑衅甚至粗暴抗法。
不仅如此,《新环保法》的执法其实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像湘潭县城管局因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而殴打环保执法人员,便体现了在环保执法面前仍然广泛存在能避则避,避不过则赖,甚至殴打恐吓的对抗思维。而环保执法在应对的过程中其实能力有限,由于牵涉到经济利益,影响和干预环保执法的力量仍然很多,如今一个小小的县城管局都可以将环保执法视为“扼住经济利益咽喉之手”而粗暴对待,更难以想象今后若涉及到决定一方经济收入或业绩考核时,还会遇到什么样的阻挠。
在遇到这些阻挠时,尽管环保部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由于其强制权力不足,所以经常遭遇事实与预期相差甚远的执法结果。例如,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设备的强制拆除权,但是执法成功的案例相当少,也就是说,法律予以授权,但该权力却不能得到很好的适用。虽然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授予了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查封、扣押权,但如果各方抵制力量(尤其是与政府部门相关)仍然存在的话,这种强制权很难说能够真正得到施行。
虽说只不过是一起执法部门之间的龃龉,但实际上是戴着“史上最严环保法”帽子的执法者在理想与现实间遭遇的一次尴尬。当城管人员的拳头挥向环保执法人员时,实际上也是挥向了新环保法的执法软肋,就执法现状来看,今后还需要政府、法律赋予环保执法更多的独立权、强制权,让环保执法真正硬起来。
■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