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管理不善,遗失不动产
统一发票5份,号码为38789、
38790、857709、857710、48961。
特此申明。原销售不动产统一
发票原件作废。因此引起的一
切经济纠纷由遗失人自己承担。
特此证明。遗失人:洪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