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FE5957的易新园、湘AEZ095的邓麟、湘A9Z786的陈命强、湘APJ022的谢建平、湘A2DN08的吴井龙: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逾期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现已作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宾文)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