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15日讯 继1月4日湘潭市雨湖区3名企业负责人因拒不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后(见本报2015年1月5日A02版),昨日,湘潭环保再出重拳,给违法排污的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出相关文书。根据新《环保法》,如果这家公司在10天限期内仍不整改,可按每天2万元连续计罚。
混凝土公司直排废水
湘潭市永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位于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新月村十万垄大堤附近。
接环保志愿者微博信息,1月9日,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公司调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废水沉淀池的确存在废水外排的情况,废水通过厂区外的犁头排水沟排入湘江。执法人员对外排废水采样送检,经检测,送检的水样PH值为12.21,呈碱性,悬浮物也超标0.8倍,这家企业非法向水体排放碱液。执法人员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
如不停排或日罚2万元
1月14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发现这家企业的废水依然未经处理直接经排水沟排入湘江。执法人员开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10天内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时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根据新《环保法》,如果永佳混凝土公司不按要求停止排污,环保部门将启动按日计罚,每天处罚2万元。如果公司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污染,环保部门将指定有治理能力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永佳混凝土公司承担。
最近,湘潭市环保局通过该局网站和湘潭的新闻媒体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发出公开信,特别提醒排污者,新《环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将实施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包括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未批先建的直接处罚、行政拘留等。■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李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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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饮水被污
乡政府状告承包人
从乡政府承包水库养鹅,却私自转包给他人投肥养鱼,致使水库水质变差。为了重现一库清水,湘潭县排头乡政府起诉水库承包人。
2008年9月,湘潭县排头乡政府与该乡天鹅湖生态农业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承包水库只能用来养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013年该公司私自将水库转包给湖北人汤吉祥。汤吉祥在水库大肆投肥养鱼,给水库生态环境和饮水安全造成危害,周边群众意见很大。
多次协调未果,去年9月,排头乡政府向湘潭县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天鹅湖公司的合约。县法院受理此案,进行调解。近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天鹅湖公司解除与汤吉祥的转包合同,未经乡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将水库转包他人,保证水库水质,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李耀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