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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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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企业“口水战”让人看不懂
王传涛

    近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名为《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屡次排污,社会责任何在》的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措辞之严厉为历年所罕见。兰州石化方面称,兰州市政府就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以数百亿元的搬迁工程挽救兰州新区目前日渐式微的发展形态。(1月11日《中国经营报》)

    政府和企业吵架,现在说来并不奇怪。一者,《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这给了地方政府以更大的环保压力,政府在感受到压力之后,自然也会将压力转嫁给地方化工企业;二者,政府本来就是环保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做好裁判员的角色,从某个角度讲,这实际上是一种常识还原——政府和企业,就应该是这种关系状态。

    然而,“诛心之论”满天飞,双方却也只是进行论战而没有其他方面的交锋,于是,一边是堂堂政府部门,另一方面是央企二级单位,竟然也像是小孩子一般吵了起来。一方面,政府只让企业道歉,却不说处罚,更不提诉讼;另一方面,企业也要将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一一列举出来,给政府部门以“还击”。双方都陶醉于这样的论战之中,不亦乐乎,以至于把最重要的常识也忘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政府与污染企业的关系,当然不只是让其向社会道歉。更重要的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进行严厉的处罚;如果在处罚过程中遇到了企业阻力,完全可以依据诉讼程序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并由法院来完成最终的裁决。这才是政府这个裁判员处理与污染企业关系的最重要原则。

    在法治社会里,“打嘴仗”或“口水战”从来都不是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有了问题,不用法律去解决,不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权利,这都是没有法治信仰的表现。对比之下,近几天发生的“全国首例检察院告环保局”一案,却着实让人敬佩——环保局不作为,媒体可以斥责,公众可以责骂,但检察部门却必须要有法律层面的行动。显然,在兰州市政府与兰州石化的吵架中没有看到司法程序,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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