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9日讯 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三湘都市报记者今天从省环保厅获悉,届时,全省将再次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隐患集中排查整治。
本次排查范围包括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核与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驻湘单位)。同时,在明年6月30日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再次彻底清理,支持环保及其他承担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执法。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王盛才表示,排查期间发现工作不力,导致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将请媒体曝光,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公开举报电话及信箱、网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省环保厅投诉电话:0731-12369转0;投诉网址:www.hbt.hunan.gov.cn/comm_front/xnts/index_new.jsp。
■记者 李国平
整治重点
●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新项目引进,环保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顶格处理。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由环保及相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