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继续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等。针对网络逐渐成为广告发布的重要媒介,草案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12月23日《广州日报》)
上网看个新闻,搜点东西,结果却先弹出来一个广告窗口,而且你不点还不行,点半天却挥之不去,这是很多人都经常遇到的经历。这样的广告弹窗,既耽误我们的时间又影响我们的心情,真的是讨厌至极。
国家规定互联网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这说到了网民的心坎上。不过,对于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规定现在还略显笼统,应该做出更详细、明确的规定,以免运营商打“擦边球”,继续让广告弹窗影响我们上网。
一是应该要求广告窗口的关闭按钮固定位置和式样。现在很多弹窗广告虽然有关闭按钮,但位置五花八门,样式千奇百怪,想关闭的话要找好长时间才行,这显然是运营商故意为之,以增加广告的播放时间。对此,我们不妨规定,所有广告弹窗必须按照人们的使用习惯,一律将关闭按钮放在右上角位置,并使用最标准的式样。
二是禁止以技术手段让网友“误点击”广告。一些网站的广告也许能够“一键关闭”,却经常处在隐藏或半隐藏状态,你不点鼠标根本就看不到广告窗口,一点鼠标打开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链接,而是广告。虽然下一步广告可以顺利关闭,但这样以欺骗手段诱使网友点击的作法,也应该明确禁止。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理解网站的运营需要以广告的收益来支撑,就像电视没有广告我们就可能看不到精彩的电视节目一样,要求网站没有广告也不现实。但正如电视广告已经逐渐走入靠艺术性和巧妙的创意吸引观众一样,网络广告也应该提高自己的制作水准来吸引人,而不能总是在骗人点击或强迫点击的初级阶段徘徊。
对弹窗广告“一键关闭”的规定更具体些,对广告弹窗的显示方式、位置、大小、关闭按钮的样式,都做出具体的规定,让运营商没有空子可钻,他们才会把更多的心思用到广告制作上,将来才会有网友乐看、爱看的广告出现,网络广告才会逐渐进入良性循环。■刘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