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法学家江平评价他: “我最敬佩他两点:第一是他的勇气,第二是他的骨气。”
36年前《人民日报》发表他的文章,标志法学界思想解放的开始。他曾为叶剑英起草82宪法修改委员会会议的讲话稿,在吴邦国主持的修宪座谈会上提意见。
12月4日, 是中国第一个宪法日。81岁的李步云应邀参加全国人大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座谈会。
谈及现行宪法的修订,得从36年前的一篇文章说起。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曾发表一篇引起中国法学界轰动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此文后来被视为“文革”后中国法学界思想解放的标志。文章的作者正是时任中国社科院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的李步云。此后30多年里,他多次参与宪法修订,所提的“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等建议被采纳,并和江平、郭道晖一起,被尊称为中国“法学三杰”。
这位参加过抗美援朝、左臂受过伤、自称“胆子大”的娄底人,是怎样在法治中国的道路上留下了湖南人的深刻印记? 近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专访李步云。
令人意外的是,81岁的李步云现在仍坚持给广州大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上课。他现为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兼任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每年,他还要给人权教育培训班的学员上课,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司法界中“推销”保护人权理念。这样的工作量对于一位81岁的老人来说已经超重,但他精神不错。不熟悉的人很难看出他是个左臂难以伸直的残疾人,更难看出他曾参与和见证了中国一系列重大法治事件。
“我现在要靠安眠药才能睡着,不是失眠症,而是脑子里有很多想法,有创作的冲动。”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发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门做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是头一次。这样的新政成果,李步云比旁人有更多值得兴奋和欣慰的理由。
“文革”后,李步云是第一个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法学界人士。30多年来,他为此走过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
“我并不认为我是最优秀的,只是敢说话而已。”李步云对三湘都市报记者说。
“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1978年12月6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李步云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此时,距举世瞩目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幕只有12天。
“当时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人心思法、人心思定、人心思治的情绪很强烈,以前不允许谈的问题现在可以讨论了。我想一个新的时代开始了,法学的春天到来了,这篇文章从构思到写完不到半个月。写这篇文章有压力,但内心很坦然,因为我的观点立得住脚。”回忆起当年写文章的情形,李步云笑称自己“当过兵,胆子大,不怕”。李步云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在战场上3次与死神擦肩而过,左臂被炸伤,至今无法伸展。
法律平等问题在1954年的宪法中有表述,但是在1975年的宪法中被取消了。李步云的文章发表后,国内国外反响很大,李步云收到好多信件。其中一封从陕西农村寄来的信,给他的印象很深。“字迹很好,可能是个知识分子写的。他说‘我很钦佩你,但是很担心你被打成右派’。”
让李步云欣喜的是,不久发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出现了“人民在自己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语句。45岁的李步云,为中国法学界突破理论禁区迈出了第一步。
罪犯也是公民
不久,“胆大”的李步云又写了一篇“捅马蜂窝”的文章。
有一次,李步云参加一场民主与法制研讨会,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的邓力群作了主题发言。邓力群说“文革”期间,他被关在小汤山的秦城监狱隔离审查,亲眼看到监管人员为了惩罚被审查的人,故意把一碗饭倒在地上,要那个人趴在地上给舔了。李步云听了这个故事很气愤:“毛主席都说过要把犯人当人看,他们这样对待这些还并未定罪的人是很不人道的。”他找到同样关注罪犯人权的法学专家徐炳,共同写了《论我国罪犯的法律地位》一文,刊登在1979年10月30日的《人民日报》上。
这篇文章中说,罪犯也是公民,他有很多权利,尽管剥夺了他很多自由,但他的财产、人格尊严、人身安全等都应受到保护。“文章发表以后,全国闹开了。监狱里边有人拿着《人民日报》说,“你看,我也是公民”。该文引起很大的风波。《人民日报》、全国人大研究室,还有公安部劳改局等地都收到好几百封信,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李步云私交很好的一个同学也在上海一家报纸刊发整版文章,批评李步云的观点,不同意罪犯也是公民。
后来,公安部劳改局办公室主任李均仁跟李步云交换意见。他说,“李老师你的文章写得好,很多事我们以前没有想到,确实对我们有很大的指导意义,希望你再写。”时任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张友渔也力挺李步云,“这篇文章没有错,观点是对的,如果说有什么不足,顶多是说早了一点。”
64号文件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7部法律出台后,胡耀邦说,党内有些规定和这些法律有矛盾,中央应该出台一个文件纠正以前的一些错误做法。中央书记处就叫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推荐人,这项重任落到了邓力群及李步云等几位法学专家头上。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9年的30年时间里,判3-5年以上刑期的稍微严重些的案子,必须经当地党委讨论通过以后,检察院才能盖章批捕、法院才能判决。在接到这份文件起草任务之前,李步云就写了一篇2000字的文章登在《人民日报》内参上,陈述了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9条理由。《人民日报》用 “大参考”把这篇文章报送中央政治局。“我跟邓力群说这个内容应该写进文件,他说‘你去调查一下’。”
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制度得到了众多司法界领导的支持。在起草文件过程中,有一天天津清河县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时,不少与会人员抱怨,当时正值秋收,事情很多,党委会还得一件件地审批案子。有位参会的新华社记者就此写了内参,胡耀邦和主管政法工作的彭真都批了,说要研究是否保留党委审批案件制度。
因为文件涉及很多问题,邓力群召集李步云等人讨论了8次,每次讨论修改后,第二天就打印出新稿,再进行研究完善。文件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全体鼓掌,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情。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到处讲,“我认为这个文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甚至是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个、最重要、最深刻、最好的文件,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这份 64号文件名叫《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 1979年9月正式发布,明确宣布取消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
文革后最早提出并系统论述“依法治国”
64号文件还有一个突破:官方文件中第一次使用“社会主义法治”一词,这是有意识地使用“治”而非“制”字。 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就已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但直到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才将建设“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一字之差,却争议了二十年。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