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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上午,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丁书苗,因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丁书苗被罚25亿元,目前应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必须让行贿者把吃进去的全吐出来”,才有震慑力。
备受关注的“权力掮客”、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本名丁羽心)案件一审“落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公开宣判,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捞钱】
坐收铁路项目“中介费”20亿
丁羽心,女,1955年4月8日出生于山西省沁水县,汉族,小学文化,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0年12月24日被监视居住,2011年6月23日被羁押,同年7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羽心、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羽心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行贿】
感谢刘志军等帮助送出近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丁羽心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羽心采取为刘花钱办事(买官和“捞人”)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羽心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丁羽心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丁羽心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羽心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判决】
两罪并罚:判刑20年,罚25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羽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丁羽心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理鹏说,丁书苗被罚25亿元,应该是对个人开出的最高罚金,这是一种惩罚性罚金,可能跟违法所得有关。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对公司开出的最大罚单,为今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罚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0亿元。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我国有期徒刑最高为20年,如果判无期徒刑,就等于上了一个档次。■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分析
为何罚25亿元
以丁书苗案判决
震慑行贿犯罪
对于行贿者依法惩处,正是国家反腐法治化的力证。
过去,刑法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明显轻于受贿罪,导致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使得对受贿、行贿的惩治存在明显的“力度差”,惩治贿赂犯罪时“一手硬、一手软”,导致行贿犯罪高发。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之所以提高放宽行贿处罚的门槛,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虑。
同时,在贿赂案件查处过程中,行贿人往往通过贿赂官员获得巨大利益,但由于立法缺失,没有通过财产刑这一法律手段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难以使行贿者“吐出”不当获利,导致“行贿一次、幸福一世”“一人坐牢,全家享福”的畸形现象。因此,必须让行贿者把吃进去的全吐出来,只有这样,才能让行贿者掂量掂量“行贿成本”,不敢轻易出手行贿。丁书苗因行贿罪被依法判刑,这样的判决无疑会对其他行贿者起到震慑作用。
中央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秉承这一精神,相关法律必将不断完善。期待这些法律能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高压红线,并对行贿者形成“不敢送”的有效震慑。
反思
“权力掮客”
成破坏市场秩序毒瘤
丁羽心在“铁网”中“吸金”过程,令人瞠目,将一个“权力掮客”的角色演绎得淋漓尽致,也引发人们对“权力掮客”现象的反思。
所谓“权力掮客”,就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捞取好处的人。北京大学等有关法律专家分析认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甚至出现职业化趋势;他们“帮助”官员降低受贿的风险,同时也加剧了官员腐败。他们不仅已成为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催化剂”,同时也是破坏市场秩序的“毒瘤”,必须严厉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