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1日发布全国首个法官“负面清单”——《常熟法院规范司法权运行特别提醒》,力图以20条规定解决法官办案中极易出现的问题。违反法定期限送达诉讼材料、法律文书,无故延时延期开庭,拖延恢复审限、结案和报结等都被列入“负面清单”。(12月2日《新华日报》)
托克维尔曾在其著述中说道:“政府若要获得被统治者的服从,只有两种手段,一是政府本身的物质力量;二是法治给予政府的道义力量。”在法治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的语境下,作为决定司法公平正义的关键因素之一的法官,如何在司法过程中规范自身的职务行为,这显然需要制度与个人的双重努力。
2005年我国曾开展过一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但由于法治基础与观念的相对薄弱滞后,一些影响司法工作的行为如办案久拖不结、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民事裁判结果缺乏可预测性、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顶风违法乱纪,贪污受贿等仍难以消除,这些都在极大程度上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法治建设下的司法效果大打折扣,最为恶性的后果便是不公正的司法行为直接导致一些冤案,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在坚持贯彻法治精神的大环境下,“如何让法官具备应有的职务担当与专业素养”也成了全国各级司法机构认真探索的命题。从2012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国两会上明确表态“谁办案,谁就要负责一辈子。”并率先在河南省予以实施,到如今常熟市推出法官“负面清单”,都说明在制度层面已经加紧了对法官行为的规范。
常熟市“负面清单”上的项目皆是法官极易因法治思维不强而导致的消极办案行为,如强迫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调解或执行和解等,也有对隐匿、篡改、伪造、毁损案件证据或其他诉讼材料,篡改、伪造案件笔录等明显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定。“紧箍咒”加身,多少令在职法官从此如履薄冰,常熟人民法院院长张峥嵘就表示“‘负面清单’一方面对法官作出重点提醒,更要通过向公众公开,倒逼法官规范行使司法权。”
当然,要真正提升法官素质、加强其司法能力,使其能公正处理各类案件,一张“负面清单”肯定远远不够。法官在具体办案中经常面对的是一个问题的多个维度,法条、天理、人情等等都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考验。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只是法治过程中最为基本的要求,而法官要使自身能力与法治内涵相匹配,还需要在规范职务行为之外的“法、情、理”有机结合、换位思考,重视社会效果、法律适用适当创新等多方面进行努力。
无论是要求法官对所判决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还是开设法官“负面清单”的创举,都意味着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法官的队伍素质至关重要且必须提高,而各种要求的提出与相关制度的创新,也都意味着实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更应该是一种价值追求和切实行动。在既有基础上,希望法官能够通过专业负责的司法行为将抽象的公平正义转化到具体的案件处理当中,让当事人和群众从每一个具体的判决中体会到司法公正,让现有的“负面清单”转变为更多的正面能量。■本报评论员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