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长沙新建项目将逐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以推广应用预拌砂浆。
自明年1月1日开始,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湘江新区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新建项目、湘江以东二环线以内所有新建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2015年7月1日开始,湘江新区、湘江以东三环线与黄兴大道(东八线)围合区域以及中心城区中长沙县暮云镇、跳马镇主要建设区的新建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2015年12月1日开始,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主城区新建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2016年7月1日以后,中心城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办法》规定,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无预拌砂浆产品供应的;其他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且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采取有效的防尘、隔声和废水排放措施,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家标准,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记者 曾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