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 户口在农村,居住在城里,发生意外,是按农村还是城镇的标准来赔?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车祸赔偿案,认为受害人随女儿在城镇居住生活已满一年,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欧奶奶的户籍地在韶山市某村。2008年她的丈夫去世之后,四个女儿商定,由在湘潭工作的女儿照顾老人。从那时起,欧奶奶便一直住在湘潭城区的女儿家。去年12月26日,欧奶奶回韶山为毛主席拜寿,途经韶山市如意乡路段时,被王某驾驶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
欧奶奶在医院住了175天,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谈不拢,老人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41988.79元。王某和保险公司都认为,欧奶奶的户口在农村,赔偿金等应当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但欧奶奶的家属认为,她长期生活在城市,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欧奶奶虽然是农业家庭户口,但其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其随女儿在城镇居住生活已满一年,由女儿、女婿供养。因此,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法官表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只要能举证,证明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主要生活支出来源于城镇、消费水平与城镇一致的,也按城镇标准计算。
■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沈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