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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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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裁判的钳制,实际上也是对自身的“构陷”。
“民告不赢官”背后没有赢家
本报评论员 赵强

    1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以下,有些省份甚至只有2%。(11月5日《大河报》)

    理想状态下,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逐年降低,也可以是好的指征:表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越来越严格,以至于原告在法律面前只是“无理搅三分”,民告官,告也告不赢。

    但现实并非那么理想,民告官的“难”,不仅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最突出的,诚如王振宇所言:目前审判体制不配套、不适应,人民法院受制于地方。也即说,目前“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低得可怜,很多时候,既非行政机关依法严格自律而无错可纠,亦非老百姓“不会告”,而是在地方行政权力的干预下,法院不敢秉公裁判。王振宇的坦率直言,有不惮自曝家丑的勇气,但更多是对无奈现实的喟叹,以及对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殷切期盼。

    那么,老百姓输了官司,司法公信力受损,地方行政机关就可以是唯一的赢家了么?未必。首先,数字显示,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和8倍,有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这意味着,老百姓输得不服,要像秋菊打官司那样,将诉讼进行到底,这对行政机关来说,将自身陷进冗长的法律纠纷中,耗费了行政资源,官与民之间的矛盾也没能根本解决,法律风险仍在,官民冲突更会因为法律解决的路径走到尽头而至爆发的临界点。如此情势下,行政机关胜了官司,输了民心。

    在不公正的裁判结果面前,民众的法治信仰必然动摇,“信访不信法”则会继续是官民矛盾解决方式的民间信条。被告败诉率已从30%降到10%以下,每年仍有高达700万人次的上访量,这样的数据对比说明:行政强力干预之后获得的胜诉结果,并未真正化解矛盾,矛盾由司法层面又转回行政体制内——可谓作茧自缚。各地每年耗费在信访方面的行政成本,因为种种消耗,肯定会超过行政败诉所需承担的那部分。而由“截访”衍生出的种种悲情故事,更是加深官民隔阂,有损政府形象。

    地方行政权力对司法裁判进行钳制,最终也将会面临“胜者为负”的规则惩罚,原告胜诉率降低背后并无一个真正的赢家。依法治国大势所趋,只有尊重法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才是既公平正义,也最经济合理。

    ■本报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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