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我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京港澳高速湖南省衡南县洪市地段查获湘D25495号货车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的烟叶4960公斤,现我局已对该批卷烟2014年10月23日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单号:衡烟存通【2014】第52363号。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衡阳市烟草专卖局(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延安路8号,电话0734-8813932)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上述卷烟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衡阳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