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150年历史的戴岳公馆,经多次改造,长沙市文物局认为其历史原真性和整体性遭严重破坏,不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范畴,公馆面临拆除命运。因不满文物认定结果,戴世选状告长沙市文物局一审败诉(详见本报5月22日A10版)。10月30日,此案在长沙中院二审开庭。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为戴岳公馆是否能成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过程是否应当召开公众听证会。
“如果要认定一座建筑为文物,就要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向有关文物部门提出申请,再由文物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认定,认定的方式有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出庭应诉的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李所长强调,“召开听证会只是文物认定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必须的,还可以通过书面调查、专家座谈会的方式来认定。”
李所长介绍,早在2013年12月21日,文物主管部门就以专家座谈会的方式调查和讨论戴岳公馆是否为文物,得出的结论是戴岳公馆不能成为不可移动文物。
“你所说的调查不过是蜻蜓点水,连专家都是自己选的。”对此,戴世选认为,文物部门所采取的调查不过是走了一个形式而已,不能算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公众的意见。
法庭上,双方互不相让,情绪激动。由于法官认为双方存在较大争议,决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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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