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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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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议厅

    日前,河南周口市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以安全为本

    不应算“歧视”

    或许是出于对“报备”的“敏感”,一听到聚餐报备,就产生一种“歧视农村”的感觉,的确,“报备”有一种约束之感,然而,“报备”是以安全为本, 是真正维护农村食品安全的好举措。实在没有理由被质疑为“歧视”。

    食品卫生没有“死角”,既然农村的卫生安全系数低,那就要加强管理,出台“报备”没有什么不好,如果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悔都来不及了。况且,“报备”的手续相当简单,不用交钱,而且专人监督是主动上门服务的。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没有什么比安全更重要。当然,“报备”能走多远,关键还在于关爱能“延伸”多深。

    ■郭文斌

    “流水席”报备制是个蹩脚补丁

    在我国的法规体系中,并不乏对食品安全的制作标准、质量监管及运输仓储等环节的规定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在于有规不遵、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确保包括农村在内的民众餐桌安全,出路当在维护法律尊严、提升规则意识、践行法治精神,真正把食品安全的法规落实到食品监管的每一个细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民守法”的要求,就是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聚餐“报备”新规更像是个蹩脚的补丁,倒不如致力于提升民众拒绝有害食品、自觉践行法治精神更具治本功效。

    查遍《民法通则》、《村民组织法》及《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现行法律,并无为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要求对聚餐人数“报告备案”的规定。也就是说,当地政府的“报备”新规于法无据。同时,就其可行性与周延性而言也存在明显漏洞。比如,谁来监督购买渠道和制作过程,39人以下的集体聚餐是不是就可以放任不管?其实,我国农村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村民自治”,假如当地的“流水席”食品安全的确需要“紧箍咒”,不妨就把它交给“村规民约”。

    ■张玉胜

    还需全面强化全程“无缝”监管

    回顾一下此前发生的许多农村食品安全事故,不难发现,农村地区之所以会成为食品安全的一个薄弱环节,实际上并不是完全简单是由于缺乏“报告备案、指导”造成,也并不是某个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系列十分复杂的农村现实环境背景共同作用的产物。

    这种背景下,即使不考虑现实操作和落实难度,要想有效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显然也不能仅靠“集体聚餐报备”,一方面,除此之外,还应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进一步向食品销售、流通、生产等上游环节延伸扩展,全面强化对农村食品的全程“无缝”监管,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彻底改变农村食品质量明显低于城市甚至“假劣食品大量销往农村”的状况。

    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还应不断加强对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观念的培养和培训,如加强对活跃于“农村家宴”的各种乡村“土厨师”职业素养和能力的培训,确保他们能在“集体聚餐”中自觉规范安全操作。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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