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以便对法律准确理解和执行。草案二次审议稿指出,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6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