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 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制度已正式启动,哪些人可获得奖励,怎么领取?省卫计委党组书记詹鸣今天就政策实施推进情况作了介绍。据悉,各市州10月份会全面启动奖励发放工作。
按规定,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体规定为,2014年1月1日后退休或达到规定所定奖励条件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是职工的,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次月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是无工作单位居民的,从达到规定所定年龄次月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或未领取5000元奖励的独生子女父母,可选择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从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奖励80元的方式,选择后不得更改。
问题1 哪些人可获得奖励
1、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
2、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4、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问题2 如何申请获得奖励
国有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城镇居民未参保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其他由参保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待遇、原属于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企业改制、破产重组后仍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现企业负责奖励资格确认。企业已改制、破产重组为非国有企业或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或破产未重组的,按隶属关系,纳入其他城镇居民范围。
问题3 不同人群在哪领奖励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社部门重新核定。
2、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3、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记者 洪雷 实习生 吴思宁 王敏 通讯员 唐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