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 益阳男子黄某某用透明胶带捆绑女友后抢劫其金项链、手链、金戒指;此后又强奸了表弟女友。9月28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对黄某某批准逮捕。
黄某某,男,24岁,益阳市资阳区人。去年8月13日凌晨3时许,黄某某因发现女友马某的手机里有暧昧短信,遂产生报复心理。他趁马某熟睡之际,用透明胶带捆住其手脚、封住其嘴巴,将马某的一条金项链、一条手链以及2个金戒指抢走。
强奸事发今年8月13日凌晨,益阳某宾馆,黄某某与表弟曾某及其女友贺某一同睡在825房间。凌晨2时许,黄某某发现睡在另一张床上的曾某和贺某正在发生性关系,这激发了黄某某的性欲。凌晨3时左右,曾某接到朋友电话后离开了宾馆。黄某某便跳至贺某床上,不顾贺某反抗,强行与贺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逃离了现场。
■记者 莫正尤 通讯员 祝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