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海华先生:
永州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唐勇、周石山与毛海华签订,并由永州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宇公司)提供付款连带保证的《股权转让协议》,毛海华先生尚有1500万股权转让款拖欠未付(拖欠期间的利息和违约金另计),且应由森宇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我们此前已经催缴多次,你方仍然没有依约支付。我们特此根据本函郑重告知,上述款项(含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完全履行之日)应于本函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立即支付,并由森宇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我们将保留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唐勇 周石山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