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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债务纠纷,引发宾馆械斗枪击案,两人殒命一人重伤,讨债的欠债的帮忙的全成阶下囚。这个结果,当事人心中或有难言悔意;一通陌生男子电话,引发一对婚外鸳鸯争吵,男人当着孩子的面杀死女人。杀手冷血,逝者已去,只剩孩子创伤难平。
前一秒,他们还坐在那喝茶、算账,后一秒就旁若无人地持刀砍人,更有人连放3枪。这不是香港警匪片里的场景,而是2013年2月17日发生在长沙市八一路富丽华酒店的斗殴事件(详见本报2013年2月19日A03版)。
9月24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这场由200万元债务引发的斗殴,使得放债的老板、欠债的“老赖”以及两人请来的帮手等人同庭受审,6人犯聚众斗殴罪均被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刑。
持枪逼债结下梁子
23岁的沅江人张某是一名包工头,因工程结算款问题,与老乡邹某产生了矛盾。
“我觉得邹某故意少分了钱给我,于是在长沙借了200万元高利贷,让邹某作担保。”让邹某想不到的是,张某借钱后刻意不还,逼得邹某只好先代为还上200万元高利贷。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2013年2月11日,正值春节,邹某委托朋友李建海帮忙讨债,一起到沅江市张某家中,李建海当场掏出一把枪威逼张某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提出春节后到长沙协商还债之事。
“他拿枪逼着我,我心里觉得很不舒服,想挽回颜面。”张某担心吃亏,将此事告诉了老乡代某等人,让其多找些人去长沙帮忙。
协商引发枪击
2013年2月16日,张某来到长沙,与邹某约好第二天见面协商,随后安排了代某等10余名前来帮忙的老乡在怡海大酒店开了5间房,吩咐他们“随时听从指挥”。
协商的地点,定在了李建海入住的富丽华酒店。2月17日晚,张某打电话约见邹某,两人在富丽华酒店的西餐厅内见面并计算账务。而按照事先约定,老乡代某等人正携带砍刀坐在酒店大堂的茶吧内待命,距西餐厅几米之遥。
在得知双方已在协商后,李建海先让司机将装有猎枪的袋子从酒店房间内拿去西餐厅,随后也赶去了协商地点。
“你是否还钱?”李建海一边嚼槟榔一边问张某。
“还在算账。”张某还没反应过来,李建海毫不客气地将吐出的槟榔渣扔到了他身上,对方的拳头随之而至,双方陷入了混战。
听到声响的代某等人立马手持砍刀冲进来,朝邹某等人砍去。其间,李建海迅速掏枪连开3枪。听到枪响,众人四下逃散,李建海也趁乱逃离了现场。
3声枪响,2死1伤
李建海的3枪,命中了张某一方的3人,均是前来帮忙的老乡,其中2人被打中心脏,1人被打中面部,造成2死1伤。而邹某一方也有人被砍伤。
警方从遗留在酒店的袋子里找到了2把枪和11枚子弹。
当时,富丽华酒店在正常营业,有多名客人在西餐厅和茶吧消费。当晚,有目击者发微博,“六七个人手持长刀围砍一人,同时连放三枪。惊悚,恐惧。”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王宇 葛志萍 张静
判决
放债的欠债的帮忙的全获刑
事发后,张某主动向2名死者的家属各赔偿了25万元,邹某向2名死者的家属各赔偿了45万元,达成民事和解,6人均获得被害者家属谅解。
今年5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债主邹某、故意欠债的张某以及请来的帮手等6人都站上芙蓉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我们这次来酒店,请了中间人来协调化解矛盾,没有主动挑衅和攻击对方,带人来是为了自保,不构成聚众斗殴罪。”张某的辩护律师说。
法院查明,张某遭持枪索债,为了挽回颜面纠集众人,导致两方人互殴,辩护人提出张某不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为逞强好胜,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互相殴斗,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邹某、代某等均系主犯,张某和邹某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6人被法院判处1年5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