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小银行的行长,通过巨额贿赂手段,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没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务行动,“高山案”还会隐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东窗事发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案发之前,高山的妻儿已经移居国外,高山是名符其实的“裸官”。单独留在国内的高山,大肆进行挪用公款犯罪。
李东哲、李东虎兄弟(均已回国投案)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 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
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