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与被执行人肖石燕、肖妙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肖石燕名下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29号盈峰翠邸小区宝翠园小区20栋102房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经三次拍卖,均已流拍。现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以物抵债并申请本院依法变卖该房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长沙市望城区金星北路四段229号盈峰翠邸小区宝翠园小区20栋102房(权证号码:711004669,产权面积:272.95平方米),该房用途为住宅;二、变卖价格及交付条件:变卖价格为人民币117.8418万元,同时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的产权过户的所有费用,变卖成交后六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三、应买方式: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任意一竞买人一次性足额缴款,变卖即终止;四、多人应买时的处理:以第一个一次性足额将款项汇至本院指定账户的买受人竞得。五、变卖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A306办公室。六、联系电话:0731-84816548七、汇款账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长沙银行北城支行,账号:800032165320014)。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