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8月29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年底前,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