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华声要情/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A1版
头版

第A2版
华声要情/评论

第A3版
华声焦点
 
标题导航
进入华声在线 | 湖南在线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旧版数据
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核心观点】规范的工伤风险只会强化各方责任、防患未然。
“买菜算工伤”不违常情
本报评论员 赵强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详见本报今日A05版)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解释,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用句时髦的话去品味最高法的此次司法解释,其实质也是——“不拘常例,不违常情”。

    不拘常例,最高法此次用司法解释,在“时间”与“路线”两个关键点上,扩大了工伤条例的保护外延,用法律的合理性解释维护、保障职工的正当性权利。而在这之前,因为相关法律规定明晰性不足,劳资关系一旦遭遇“工伤”,其“常例”一定会有“扯皮”与纠纷。劳资双方往往在细节上聚讼不已,终有定论,也常常是弱势的劳工一方举证能力欠缺,有理无据,在赔偿上吃大亏,流血又流泪,显失公平。

    同时,强势的一方,还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假借“工伤”的名义,滥用权利。典型的是,一些酒场上喝伤喝死的“英雄”,也会享受到“工伤”待遇;最近的极端案例则是,某国企领导安排陪酒的女工惨遭强奸致死,居然也要按照“工伤”,协议赔偿130万元,妄图息事宁人。这些违纪违法的工伤“常例”,在“时间”“地点”上可能并无瑕疵,但有半点合理性与正当性么?

    因此,最高法司法解释,根本在于突出、彰显“合理”的法律内核,既保障正当的职工权利,也可以有效遏制、反击那些形式上、程序上蒙混过关,却极端不合理、不正当的工伤“常例”。

    而又以等公交、买菜这样的生活“常例”例举出来,则又是在为“合理”划下一道“不违常情”的界限。一是防止合乎常情的合理时间与路线,被细微的“公”“私”之分,羁绊住了正当的权利主张;二也是预防“合理”的权利被狭隘解释。如果认为所有的下班买菜出事都可以视作工伤,也并不合理;正确的理解是,下班后在合理的时间内顺路买菜出事才可能被视作工伤,超时绕路则要另说。

    也有意见认为,最高法的新司法解释,会加重用人方的负担。这是将劳资双方的权利相互对立。实际上,法规更加明晰,则更有利于降低各方的风险。规范的工伤风险是由保险机构在内的各方根据各自责任分散承担,更加明晰的工伤认定,只会强化各方的责任,尽力防患于未然。用人单位必须打破不买、少买工伤保险的“常例”,才会对工伤问题有“不违常情”的正确认知。对此,当慎思明辨。 

    ■本报评论员 赵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 版权所有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 合作伙伴:方正爱读爱看网
copyright © 2008 VOC.COM.CN, Geo Info.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证 湘B2-20080017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华声要情/评论
   第A3版:华声焦点
   第A4版:华声速览·政务
   第A5版:华声速览·政情
   第A6版:华声速览·世相
   第A7版:华声重点·分班详解
   第A8版:华声湖南骄傲
   第A10版:华声重点·齐力寻人
   第A11版:华声重点·老粮仓迁移
   第A12版:华声重点·家春秋
   第A13版:华声重点·爱心接力
   第A14版:广告
   第A15版: 华声重点·护电行动
   第A16版:华声黄页
   第A17版:华声评弹
   第A18版:华声玩乐
   第A19版:广告
   第A20版:华声新生活
   第A21版:华声楼市
   第A22版:华声楼市
   第A23版:华声家居
   第A24版: 华声家居
   第B1版:华声财经
   第B2版:华声财讯
   第B3版:华声财经·综合
   第B4版:华声金融
   第B5版:华声金融
   第B6版:华声金融
   第B7版:华声财经·专题
   第B8版:体彩快报
“打马”待遇差异背后有无公关寻租?
“买菜算工伤”不违常情
义无反顾把改革开放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