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AVA653的黄建兵、
湘AWL275的张振元:
因你驾驶车辆从事非法运营,被我局依法查扣,至今未来我单位接受处理,我局已向你邮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因信件未收取退回,现我局向你公告送达,请你于公告当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单位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来领取,则视为送达。(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7号,联系:0731-84694770 联系人:宾文)
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