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11日讯 株洲市芦淞区200余台公务车近日贴上了一个特制的“标签”,上面印有“公务用车”、编号和举报电话。市民若发现该区公务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可立即举报。
标签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监制,正面印有“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28580827、28580877,邮箱:lsjwxf@sohu.com)。按要求,标识要自行张贴于公务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
另悉,今年5月,株洲县41辆超标超编公务车进行公开拍卖,总成交额609.95万元,拍卖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民生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造14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购置标准校车等。
■记者 李永亮 通讯员 段爱兰 郭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