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以改善幼儿家庭紧张的生活状况。(8月11日《北京晨报》)
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的建议,的确有一定的意义。这不仅有利于产妇恢复生理健康,也有利于婴幼儿哺乳和健康成长,培养母亲与子女的感情,而对男性及其他家庭成员而言,也是一种解脱,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避免家庭成员纠缠于谁带孩子,甚至产生分歧,影响夫妻感情。但是,这一建议有利也有弊,甚至弊远大于利。
大家知道,现在,在就业、择业、再就业过程中,由于法律对女工有太多的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出于利益影响等考虑,对女性本来就带有一种歧视的目光。如果产假由现在的98天延长至3年,用人单位必然会考虑到这一因素,会更加影响女性就业的艰难程度。尤其是刚毕业、即将结婚的女大学生,找到合适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况且,现在的用工成本普遍较高,企业单位利润不是很高,要他们额外支付产妇3年的工资福利,不利于放大企业运营成本,需要让在岗的员工多劳动,创造更多的利润,才能弥补产妇休假的支出压力。行政事业单位尽管工资支出渠道不同,但“一个萝卜一个坑”,人事部门频繁纠结于谁结婚、谁生产、谁生二胎,需要不断地调整岗位、安排人员,恐怕也不易。
除了女性就业和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一些女工较多的单位也会因为女工的产假焦头烂额。用人单位要给产妇预留岗位,产妇3年后会不会上岗,上岗能不能熟练操作,是不是需要调整工作岗位,也是问题。用人单位既要对休完产假的产妇工作岗位适应能力进行评估,也要加大用工培训压力,如果你是老板,你会不会对使用女工感到头疼和无奈?
男人心疼一边工作一边兼顾宝宝成长的产妇,希望年轻妈妈们悠闲一点、轻松一点,本无可厚非。可是,不顾社会实际,把家庭照看宝宝成长的责任都交给女性,让产妇成为家庭主妇,使年轻的妈妈们3年里都失去工作的快感,与其说是用特别的爱给产妇,不如说是对女性的变相伤害,是对女性的又一种歧视。
依笔者看,延长产假不如增加男性“护婴假”。即在产妇现有休假规定的基础上,建议为年轻的爸爸放“护婴假”。一来,可以提醒年轻爸爸,照看孩子不仅是妈妈一个人的责任,爸爸也应照看、哺育孩子,共同帮助孩子成长;二来,也可以让男性的用人单位增加一部分支出,避免用人单位扩大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保证社会和谐发展。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