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7日讯 长沙市规划局今日发布《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下简称试行标准),试行标准规定,当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设置停车场(库),各类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车设施建成后应面向社会开放使用,鼓励非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库)对社会开放。
此次试行标准并未对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东二环线以西、南二环以北所围合区域内的地铁站外车位做规定,但要求在此区域外的地铁换乘站或枢纽站外,按设计日每1000名旅客2个停车位的标准设置。
■记者 叶子君
实习生 孙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