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脑科医院获悉,我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已启动,该院作为省级定点医院,将承担其中的300例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任务。
由公安机关裁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均可纳入救治救助范围。医疗费用首先按基本医保政策报销;患者自付费用由政府支付救助费用5000元/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门诊服药和后续治疗费用。
■记者 段涵敏 通讯员 刘雨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