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0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乡镇政府不得自行举借债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供担保。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对乡镇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草案列举了信息公开的范畴,包括依法公开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政策;依法公开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公开乡镇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依法公开乡镇的债权债务等情况。
■记者 李国平 实习生 管曼玲